水费价格
水价收费信息公示
单位:元/立方米·月
项目
用水类型 |
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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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处理费 |
使用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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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生活用水 |
第一阶梯 |
2.67 |
0.85 |
全县县城城区和建制镇已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城镇居民家庭用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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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阶梯 |
4.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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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阶梯 |
8.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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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 |
3.07 |
0.85 |
合表居民户,军、警部队办公用水,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,养老福利机构,城市市政、园林、环卫、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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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生活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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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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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 |
指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管理机构、境外非经营单位的办事机构、科教文卫组织、非盈利性传媒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用水,在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、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、金融性、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,包括商业企业、物资企业、交通运输、邮电通讯、金融保险以及仓储、旅游、娱乐、游泳池、安装、宾馆、酒楼、发廊、地质勘探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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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企业用水 |
2.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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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 |
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用水,包括冶金、化工、机械、造纸、制革、纺织、印染、医药、电子和其他制造业用水。种植业、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用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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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行业用水 |
8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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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 |
指茶楼、歌舞厅、保龄球馆、夜总会、桑拿、浴足、美容等用水,建筑、酿酒、饮料、饮水制品(含纯净水)、烟草加工、洗车等。 |
注: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及范围:县城临街门面、超市、地下商场、医院门诊、宾馆、酒楼、酒吧、茶楼、美容美发、洗浴保健、网吧、影视娱乐、停车、洗车、宰杀等场所收费标准为0.35元/平方米·月。